释义 |
法律分析: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依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即时作出承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