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成都市户口迁入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1. 符合国家和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政策可以作为入户条件。积分落户指标包括缴纳社会保险、自有住房、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不超过45岁、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 2. 成都市户口迁入流程包括在成都市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在原户口地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法律分析 一、户口迁入成都的条件 (一)入户条件 第一类条件:符合国家层面规定的23项政策,包括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 第二类条件: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4项政策,包括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 (二)积分落户 符合以下12项积分指标,积分满100分就可落户成都。 1、缴纳社会保险,每年+10分,半年+5分; 2、合法稳定居住,自有住房+10分,租赁住房+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积; 3、教育背景,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加10分; 7、个人贡献,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25、+20、+15分,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一万+2分,超过一万每0.1万+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15分、+10分、+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10分,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10分; 9、年龄不超过45岁+10分; 10、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存在不良记录每一条-10分; 11、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每条-50分,受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20分; 1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50分。 二、成都市户口迁入流程 流程1:在成都市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流程2:在原户口地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流程3:在原户口地注销原籍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流程4:再回成都办理上户手续,领取户口簿。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户口迁移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具体来说,首先,申请人需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户口迁移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公安机关在审核通过后,将为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安机关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例如,对于迁入地与迁出地之间距离较远的情况,迁出地公安机关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并进行现场勘查。此外,为了确保户口迁移的准确性,迁出地公安机关还会与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沟通,确保迁移信息的一致性。 总之,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户口迁移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才能完成。这一过程旨在维护社会公平和人口管理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成都市户口迁入的条件和流程是本次要了解的内容。首先,根据国家层面规定和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成都。其中,第一类条件包括调动、安置、招录等,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第二类条件包括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而积分落户则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不超过45岁和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12项指标。在办理流程上,申请人需在成都市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在原户口地准备材料并办理户口准迁证,再回原籍地办理注销原籍户口手续并领取户口准迁证,最后在成都办理上户手续并领取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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