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需在客户端“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模块完成申报 完成费款缴纳 申报完成后在客户端“费款缴纳”“缴费”模块完成缴费 缴费单位可选择“税库银联网缴税”方式或者“银行端现金缴税”方式完成缴费。选择”银行端现金缴税”的缴费单位,通过“费款缴纳”“缴费凭证打印记录”模块可进行“重新打印”。 缴费证明开具 通过“证明打印”“单位缴费证明打印”模块,选择费款所属期,点击“查询”,确认要打印的记录,点击“打印”,完成缴费证明打印 1、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download.bjca.org.cn/download/sbgl.zip(请复制粘贴网址后到浏览器中下载) 2、客户端初始密码获取方式: (1)电子税务局查询: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初始密码查询; (2)如电子税务局无法查询,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