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在股权转让中的具体操作规程 |
释义 | 公司股权转让银行手续的主要内容包括提交相关文件、证明当事人身份和诉讼主体资格、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和履行情况,以及提供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在股权转让后,需要向银行单位纳税,具体税额根据收益或亏损计算,但必须遵循公允原则。 法律分析 一、公司股权转让银行手续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银行手续怎么办理,这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而言作为法律主体的公司企业,经常会因发生股权转让需要向工商局提交申请资料。提示,一般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以下文件或证件或资料: 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2、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4、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及交割合同;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6、新股东身份证明; 7、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三、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 1、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 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四、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3、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五、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是根据具体的需要见股权转让的公司与银行单位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理,在股权转让之后,需要到银行单位纳税,具体需要缴纳的税额,需要根据股权转让的收益或者亏损进行计算,但都会遵循公允的原则。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公司股权转让的银行手续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而言,公司需向工商局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包括股东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新股东身份证明等文件。另外,若涉及股权转让给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还需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及合同等。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和履行情况的证据也应提供,如股东同意转让证据、转让合同、资产评估报告等。最后,提交诉讼请求时需提供相关计算依据和其他证据。在股权转让后,需要按照公允原则向银行单位纳税,具体税额根据收益或亏损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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