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由国家卫生部制定颁布,是国家卫生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规定了医务人员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手卫生设施、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手卫生效果的监测等 法律依据: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6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 1、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 a)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b)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6.2 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根据6.1的原则选择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a)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b)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c)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d)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e)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f)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6.3 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手卫生消毒: a)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b)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6.4 医务人员洗手方法,见附录A 6.5 消毒应遵循以下方法: a)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b)严格按照附录A医务人员洗手方法A.3揉搓的步骤进行揉搓。 c)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