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务重整条例》,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期间不得提前偿还债务,除非债权人同意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因此,债务重组方案不一定能避免提前偿还债务,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债务重组方案和债权人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务重整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在债务重整期间不得提前毁约或者清偿实现债权,对于不属于重整债权的债权人,应当在其提出债权申报后及时清偿;但债权人同意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引起的问题。”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向破产管理人申请清偿本人的债务,经破产管理人同意,可以支付其债务。但应当先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和超优先受偿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