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头市非户籍地居民就近办理护照指南 |
释义 | 公安部自2013年7月1日起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方便流动人口在居住地附近办理出入境证件。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在实施范围内,包括31个城市和12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此外,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也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法律分析 为了方便流动人口在居住地附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公安部从2013年7月1日起推出了便民利民措施。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据了解,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等31个城市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上述31个城市以及无锡、常州、苏州、温州、嘉兴、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东莞、佛山12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共计43个城市)的上述范围人员可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此外,全国各地年满60周岁(含)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60周岁(含)以上老人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实施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实施人群: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结语 公安部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适用于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以及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同时,6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也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这一措施将方便流动人口在居住地附近办理出入境证件,提高办事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九条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 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的,前款规定的国家机关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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