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交通违章处理该怎样缴纳罚款呢? |
释义 | 交巡警平台取消后处理交通违章变得很麻烦了,现在只有去交巡警大队去处理了,但是很多车友们不知道该到那个交警大队去办理,近日重庆市交巡警总队通过官方微信发布了我市177个固定的交通违章处理窗口,驾驶员和车主可以在工作日前往这些固定窗口处理自己的交通违章行为。 这些固定窗口多分布在各交巡警支大队执法室。主城区窗口最多的是渝中区,共有11个固定的交通违章处理窗口,沙坪坝有10个,江北有7个,主城区窗口中还包括城市快速路支队的4个窗口,女子特勤支队和机场支队各1个。区县窗口最多的是万州区,有15个。市民可在交巡警总队微信平台查阅到这177个窗口的具体位置和联系电话。 另外,车友们还可以通过交巡警流动警务平台车也可以接受违章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法罚款标准暂行规定》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不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的; (二)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三)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四)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五)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七)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九)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十)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一)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二)不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 (三)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让行行人的; (四)驾驶装有安全带的机动车,未使用安全带的; (五)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六)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七)驾驶拖拉机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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