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三项: 1、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 2、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 3、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例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并不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款的等情形。但是,如果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尚未判决的或公安机关尚立案前归还的,可以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