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保险公司的钱打到法院吗 |
释义 | (一)协议打在受害人的账户 1、其实保险公司赔偿的钱到底是打在受害人的账户,还是直接打到法院的账户,还是需要分情况来进行讨论的,如果说这场事故发生的原因没有什么争议,而且也没有到法院去进行起诉的话,那么保险公司赔偿的钱会直接打到受害人的账户上。 (二)可能会打到法院的账户 1、当然也会存在一些情况,让保险公司会选择把这笔钱打到法院的账户上,其实就是因为保险公司认为对于事故双方是有争议的。 一、汽车伤人保险公司钱打给谁 1、普通事故,事先投保时没有约定,伤者同意交警的认定和调解,也没有提起诉讼,一般钱打到被保险人卡上。由被保险人向伤者支付款项(由交警队认定的有效票据总额),保险金不足时自己要掏腰包补上。 2、重大事故,有人员受伤、死亡、检察院介入,伤者已经提起诉讼,肇事方已经垫付治疗费用,伤者痊愈以后,保险公司也不会打款到被保险人卡上。因为此时保险公司已经收到法院传票,和肇事者一起被列为被告。法院判决赔偿总额并判决保险公司将钱打到受伤受害人的卡上(扣除肇事者已经垫付的款),保险金不足时,法院判令肇事者一定期限内赔偿完毕。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二手房房屋买卖是先过户还是先给钱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全款买房的话,在办理过户之前要把所有的款项打到业主指定的账户,或者全款打到监管账户,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而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在过户之前先把定金打到对方账户,过完户之后才把剩余的款项打给对方。 涉及到双方的利益很多人都不放心对方,没过户之前付了全款,怕业主耍赖不卖房。而过完户在付款,又怕拿到房的人耍赖不付钱,所以一般都是转到第三方监管账户。只要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共同提出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需求,买方在把交易资金打到银行指定的监管账户就可以了,等买卖双方办理缴纳税费和过户手续后,银行在按双方的要求把资金打给业主。同样的,也需要在进行房屋交割后付,以免出现其他纠纷。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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