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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释期间再犯罪该如何处理?
释义
    假释考验期内,假释犯犯新罪或有未判决罪,撤销假释并判决新罪与前罪数罪并罚执行刑罚;假释犯违规行为未构成新罪,撤销假释并收监执行未完刑罚;假释犯无违规行为,假释考验期满则认为刑罚执行完毕。
    法律分析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所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4、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遵守关于假释的各项规定,没有以上所说的三种情况,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拓展延伸
    假释期间再犯罪的后果及应对措施
    假释期间再犯罪的后果非常严重。首先,再犯罪将导致原本的假释被撤销,被判处更长的刑期。此外,再犯罪也会对个人的信誉和声誉造成重大影响,可能导致就业困难和社会排斥。对于社会来说,再犯罪会破坏社会安全和秩序,增加犯罪率,给公众带来恐惧感。
    为了应对假释期间再犯罪,有几项应对措施可以采取。首先,加强对假释人员的监管和管控,包括加强监督、随机抽查和加强与警方的合作。其次,提供更全面的再犯罪预防和康复服务,包括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社会融入计划,以帮助假释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并减少再犯罪的风险。
    此外,加强社会对假释人员的接纳和支持也是重要的一环。通过教育公众,消除对假释人员的偏见和歧视,提供就业机会和住房支持,可以帮助他们重建生活,并减少再犯罪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假释期间再犯罪的后果严重,但通过加强监管、提供康复服务和社会支持,可以有效应对这一问题,减少再犯罪的发生。这需要法律机构、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合作努力,共同为假释人员的成功重返社会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结语
    假释期间再犯罪的后果严重,不仅会导致原假释被撤销并判处更长刑期,还会对个人信誉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为了应对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对假释人员的监管和管控,提供全面的预防和康复服务,并加强社会对假释人员的接纳和支持。通过合作努力,我们可以为假释人员的成功重返社会创造更有利的环境,减少再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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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16:5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