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融资约束有哪些要点? |
释义 | 债务融资有下列约束:公司的债务融资决议需要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内容和程序都要合法,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对外融资的程序也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要经有关机关核准;以及要避免因融资可能给公司的投资能力、经营管理方面带来的损害。 一、股东会决议有效条件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股东会决议违法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这种情形下股东会决议无效。另一种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其它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 二、股东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身的利益 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身的利益: 1、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存在程序缺陷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或者撤销诉讼; 2、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法定利润分配条件的,决定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 3、股东会决议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拒绝执行的,股东可以直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因为一旦分配方案通过,即具体的债权债务关系直接在股东和公司之间产生,股东当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是否有权撤销股东会决议? 公司是无权撤销股东会决议的,但公司股东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决议的。《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公司没有权利撤销股东会决议,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决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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