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债权质押有哪些拘束力 |
释义 | 合同债权质押的约束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对出质人的约束和对第三债务人的约束。对出质人而言,其不得取得、转让、免除或放弃出质的债权,也不能有其他限制。对第三债务人而言,一旦接收到出质通知或承诺了出质事项,就不能单独为清偿行为或其他限制出质人的权益。 法律分析 合同债权质押的拘束力主要有两方面。首先,它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出质人不得取得、转让、免除或放弃出质债权或其他约束。其次,它对第三债务人也具有约束力。一旦第三债务人接受出质通知或就出质事项作出承诺,就不得单独为清偿行为或其他约束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该内容由 于青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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