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贷介绍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
释义 |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贷款合同上签字借款合同责任如何认定 一般情况下不承担借款合同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形下,担保人仅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未表明担保人身份的,因没有明确的担保的意思表示,不视为对借款提供担保。确定借款担保合同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范围,应当结合借款担保合同、借条等书证中合同正文记载的当事人和合同落款处签字盖章的当事人予以全面认定。合同没有保证条款保证人签了字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合同中没有写入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在“保证人”栏下或签名或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二、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责任如何认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三、担保人被起诉了怎么办 作为担保人,如果被债权人起诉的,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抗辩。 首先应确定担保是否有效,如只是口头担保或并没有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则可能担保是无效的。 其次可以着重确认在担保协议中是否对担保责任承担的期限进行了约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保证期间均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保证责任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最后,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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