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积金账户被合并或分离后,账户余额不会受到影响。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记录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同时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并记录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个人账户和单位账户应当分别核算。因此,如果公积金账户被合并或分离,个人账户和单位账户的余额会按照各自的缴存金额进行核算,不会相互影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记录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并记录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对各项结算进行核算,各账户余额应当按照实际缴存金额进行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