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不礼让行人要怎么处罚 |
释义 | 深圳不礼让行人处五百元罚款。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可以认定为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摄录取证后录入违法系统的行为有: 1、行人已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避让; 2、行人与机动车同时通行,可能引发冲突的; 3、机动车行驶的车道,与行人走的车道相邻的。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二)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三)跨越、骑轧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 (四)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第十八条 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二百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二百元罚款。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五百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五百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五百元罚款。第十九条 在道路上或者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等候处理。 未按照前款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五百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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