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合肥到芜湖磁悬浮规划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安徽省发改委提出该省将谋划研究G60科创走廊高速磁悬浮交通系统。该省将争取国家在G60科创走廊布局高速磁悬浮交通通道,并先行启动合肥—芜湖(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试验工程研发建设,逐步推动G60科创走廊高速磁悬浮通道全线建设,实现区间内1小时通达。G60科创走廊,指的是上海、嘉兴、杭州、金华、苏州、湖州、宣城、芜湖、合肥9个城市形成的区域发展带。目前合肥至芜湖高铁最短耗时在37分钟,合肥至上海高铁最短耗时在1小时51分钟。
    法律依据: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五条 交通行业各级计划、工程管理、财务、物资等部门都应按本办法规定将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计划部门须将计划安排的交通建设项目通知同级交通环境保护部门。
    第六条 各级交通环境保护部门,应协助有关部门完成以下各项工作:(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审查评价费用;(二)参与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环保篇章;(三)监督检查设计、施工中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设施落实情况,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四)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后环境保护设施运转情况和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工作;(五)定期向上一级交通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0: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