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用?定金是否可以加倍支付? |
释义 |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定金可以双倍返还。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可以请求超过定金数额的赔偿。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法院不支持一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约定了定金性质的,可以一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或解约定金和违约金。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中只能主张违约金或定金,守约方应按对自己最有利的赔偿方案执行。 法律分析 一、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同时适用,定金可以双倍吗 1、违约金和定金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定金可以双倍。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合同中同时规定了违约金和定金如何处理 1、由于民法典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具有违约定金的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一种方式适用,而不能并用。但本条规定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同时存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的情形,由于定金分为立约定金、解约定金、证约定金、成约定金和违约定金,民法典只对违约定金与违约金并存时的适用做出限制,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在一方实施不同的违约行为形态时,两种责任方式可以并用。 2、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一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并约定了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3、由此可见,按照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中既有违约金又有定金条款的,发生违约后,一方只能主张违约金或者定金,不得要求对方同时承担。通常情况下,守约方应该按照对自己最有利的赔偿方案执行。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但定金可以双倍返还。当事人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时,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如果定金无法弥补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对方可以要求超过定金数额的赔偿。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定金的性质,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对方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根据具体情况,守约方应根据最有利的赔偿方案执行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