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是否可以直接登记在子女名下? |
释义 | 拆迁安置房一般不能直接写子女名字,根据拆迁协议的合同性质,协议不能更改名字。拆迁后可按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但主体名称不能更名,否则需重新签订协议。签订拆迁安置协议需注意明确主体资格、拆迁前提和房屋概况,以确保合法补偿款。 法律分析 父母拆迁安置房一般不能直接写子女名字,具体规定如下: 1、拆迁安置房的协议不能更改名字,因为拆迁协议属于合同性质,双方签定协议后,就能按协议内容覆行合同。取得拆迁后的房产证后,当事人可以按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2、拆迁协议主体名称不能更名,否则就变成另一个协议了。协议书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为了拆迁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如果变更当事人原来的协议就无效了,只能重新签订协议。 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注意事项有 1、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 2、拆迁行为的前提; 3、被拆迁房屋概况,被拆迁房屋概略能否明晰,将影响被拆迁人可得的补偿款能否恰当合法。 拓展延伸 拆迁房的继承权归属及登记程序研究 拆迁房的继承权归属及登记程序研究是对拆迁房产权继承和登记的探讨。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房的继承权归属问题备受关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房产权可以通过继承方式转移给合法继承人。然而,具体的继承程序和登记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深入研究拆迁房继承权的归属规定以及相应的登记程序。这项研究将有助于解决拆迁房继承权争议,并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确保拆迁房产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结语 拆迁安置房的名字不能直接写子女名字,因为拆迁协议是合同,一旦签署,不能更改。取得房产证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拆迁协议主体名称也不能更名,否则将无效,需要重新签订协议。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需要注意明确双方主体资格、拆迁前提和房屋概况等事项。研究拆迁房继承权归属及登记程序有助于解决争议,确保拆迁房产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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