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第一种观点认为,父亲虽然连杀三人,但这个仍然属于正当防卫,因为这三个人贩子他们是有预谋的作案,抢走了人家的孩子,中年妇女抢孩子,两个男的当保镖,上车的时候还掏出了匕首。 2.第二种观点认为是防卫过当。 3.第三种观点认为这个是故意伤害致死。他们认为父亲最后杀妇女连防卫过当都不算,防卫过当他是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而最后这个妇女完全已经被做父亲的制服了,如果继续补刀的话,这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防卫过当,这就是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