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有几个法律行为 |
释义 | 法律分析:(1)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即它是合同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的目的是发生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通过买卖,出卖人丧失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这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法律性质,这一性质可以将它与其他交付标的物但不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区分开来,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等。 买卖合同是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价款是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这一性质使它与其他无价款支付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区别开来,如互易合同、赠与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双方互为给付,都既享有权利,又负有义务。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对应,一方的义务也正是另一方的权利。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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