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向他人提供毒品,包括向朋友提供毒品使其吸食,医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既违反国家规定,又危害人体健康,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依法予以惩治。依法惩治向他人提供毒品的行为,是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一环。 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应当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向他人提供毒品的行为,是指无偿提供。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犯罪行为。有关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践中应当注意区分向他人提供毒品的违法行为和有关犯罪行为的界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教唆、欺骗多人或者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三)导致他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犯罪行为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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