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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疫情管控阶段,试用期员工的试用期可以顺延不?
释义
    可以协商顺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的,可以变更试用期时间,但是变更天数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规定。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疫情管控阶段,试用期员工的试用期可以顺延吗
    企业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或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的,可以变更试用期时间,但是变更天数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风险提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疫情管控阶段,是否可以因为试用期不合格而辞退试用期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企业有证据证明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风险提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女员工在试用期怀孕的,能否辞退?
    1、可以辞掉。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有心要裁员,是有理由辞退的。风险提示: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最常见的理由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用工单位在使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时,应当注意:1、录用条件要明确在招聘启示或者考核标准里;2、录用条件需通知到员工本人;3、试用期需要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员工。以上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还应当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免发生法律风险。
    员工在试用期达不到公司要求,公司能否延长试用期,风险点在哪?
    公司不能延长试用期。否则可能存在以下风险:一、如果试用期延长,整体试用期超出法定试用期的上限,明显是违法。例如,对于一年期的合同,在两个月的试用期基础上,又延长了一个月。这种延长因其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期限,即便得到了劳动者的书面认可,也是无效的。二、如果试用期延长,整体试用期未超出法定试用期的上限,是否可以?我们认为,也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对试用期期满,公司再决定延长,将被认为是对试用期的再次约定,即便延长后的试用期整体期限未超过法定上限,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上述强制性规定,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合法变更。因此,试用期届满,公司以员工表现不合格再试用一段时间,这样的规章制度是不合规的,如此操作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风险提示: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员工在试用期迟到3次以上,能否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内只要企业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未规定“病假期”、“女职工三期”等特殊情况不能依据本条规定解除的情形,也就是说只要在试用期内只要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均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设置试用期出勤率作为录用条件,一旦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病假或者事假超过一定天数,出勤时间达不到设置的出勤率,则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设置相应的录用条件,包括要求劳动者达到一定的出勤天数,属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当然,劳动者正常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带薪年休假不影响出勤率。试用期内,企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可规避支付赔偿金的风险。但若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如未有录用、考核等规章制度或未向劳动者释明、公示,或考核内容不合理、考核结果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为违法解除合同,将被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风险提示:试用期内企业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不得任意解除合同,因此科学化、书面化的录用条件、考核制度设计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必要前提。1.企业应建立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岗位录用条件。条件需要明确化、具体化、客观化。例如企业在招聘员工时经常以“符合岗位要求”作为录用条件,但是未对“符合岗位要求”作进一步描述,所以很难界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的表现是否符合录用条件。2.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将录用条件告知员工。并且办理入职时将企业的规章制度、录用条件、考核内容及标准等信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员工签字确认。让劳动者明确知晓企业的规章制度、录用条件,考核内容及标准。3.采用合理的“出勤天数”、“出勤率”将其作为录用条件的必要条件。试用期的目的是在于给予双方一个相互考察、选择的期限,防范相关用工风险。如员工不能保证正常出勤天数,足以证明本身不符合该岗位的要求,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的情形,企业可根据试用期的长短,合理设计“出勤率”、“出勤天数”。4.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证据要充足程序要合法。既要有相关证据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又要保证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应告知员工考核结果及解除合同理由,将解除合同决定告知工会,并向员工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的用工管理,维护企业的长远利益,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民主的录用条件、考核制度、各项规章制度等。如需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采用协商、劝导等平和方式,处理好企业与试用期员工的关系,维护并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建议企业采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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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