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强制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
释义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没有签约的,强制征收程序即会启动,但是,启动强制程序并不等于土地立即会被强征,这中间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大致会经历以下程序:第一步,制定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并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限内答复。在此期间,地方政府一般会组织一到两次的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进入第二步,申请市、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市、县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后,一般先向被征收人发出《交出土地通知书》,如果被征收人无动于衷就进入第四步、即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应当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既不复议,也没诉讼,又不签约的,征收方就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那么强制征收就会随即而至。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8 19: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