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包括了哪些 |
释义 | 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已经达到法定范围和规模,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缔结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49条规定了不招标和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是什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鉴于没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此做了禁止性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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