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他项权证丢失怎么办 |
释义 | 1.当事人丢失房产证和住房他项权证的,需要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 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2.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房产证丢了怎么补办需要多久 房产证丢失补办大概需要6个月左右。房产证丢失的,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和补办,流程如下: (一)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二)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三)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四)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五)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了初始登记的房屋,房屋买受人凭在登记机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移交证明等材料,可以单方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二、补办房产证的流程是什么? 房产证的补办流程如下: 1、房屋权利人需要先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房屋权利人刊登遗失证明后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补发,对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在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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