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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去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办么
释义
    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主要可以通过两种办法: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另一种是过户买卖方式。
    1、亲属过户赠与:房屋产权所有人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然后持赠予公证书就可以具体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非亲属过户赠与:房屋赠与人与受赠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去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
    3、过户买卖:房屋产权所有人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即可。
    房产证加名字的手续大致如下:
    1、需要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复印件以及相关房产证明的材料;
    2、向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登记并缴纳手续;
    3、申请登记成功后,可以领取新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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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4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