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会被扣两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乘车人不系安全带不扣分,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不扣分。 未系安全带的处罚规则: 交通法对驾驶员安全带的要求: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3、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交通法对乘坐人员安全带的要求: 1、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2、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3、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