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非广州市户口提交计生证); 2、法定代表人相片(1寸相片2张)如注册地为海珠区,需提供全体股东相片(1寸相片2张); 3、各股东间股权分配情况; 4、自拟公司名称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5、自拟公司的经营范围(国家专营专控的行业需要提供批文)再由工商局审核通过; 6、公司住所的租赁合同(租期一年以上并经房管局备案)一式二份及相关产权证明(非住宅); 如公司为生产型企业,必须要公安局消防科的消防验收许可证。 注: 1、如果法人做股东需提供执照副本复印件查名,执照、代码、地国税、基本户正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开户。 2、如果只有一人股东成立公司,需另个提供多一个监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名称核准银行验资工商受理领取执照办理代码办理国地税银行账户 时间:出执照(15个工作日)代码证(3个工作日)地税证(3个工作日)国税证(3个工作日)出银行帐户(10-15工作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