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到期时,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或者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债务的物品送交相关部门,作为代替履行的制度。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债务人将物品依法拍卖、变卖后的款项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法律分析 合同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务人将标的物或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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