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与人保持亲密关系是否算作通奸 |
释义 | 离婚期间,夫妻外遇属于出轨,应互相忠实、尊重,维护和睦的婚姻。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包括收集证据的费用,起诉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可由无过错方请求。离婚诉讼可由法院调解,如感情破裂则准予离婚。调解无效情况下,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应准予离婚。失踪宣告或法院不准离婚后分居一年再提起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期间,属于婚姻存续期如夫妻一方有外遇算出轨。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外情离婚赔偿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二)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的亲密关系:合法还是通奸? 在离婚诉讼中,对于与他人保持亲密关系的判断,不能简单地归为合法或通奸。法律对于通奸的定义并不明确,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考虑夫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存在不可挽回的婚姻破裂事实。其次,需评估亲密关系是否对婚姻造成了实质性伤害,如背叛、破坏信任等。此外,法庭也会考虑当事人的行为动机和社会道德观念等因素。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亲密关系是否算作通奸需要具体案件综合分析,以法律的观点为依据做出判断。 结语 婚姻是建立在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的。在离婚诉讼中,婚外情可能导致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包括因婚外情产生的费用和直接的物质损失,以及由于精神上的损害所引发的赔偿。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经过调解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准予离婚。对于与他人保持亲密关系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婚姻是否已经破裂、亲密关系是否对婚姻造成实质性伤害等。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亲密关系是否算作通奸需要具体案件综合分析,以法律的观点为依据做出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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