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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服刑人员在监狱死亡怎么样处理
释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服刑人员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可以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以下六种情形属于服刑人员因劳动死亡:(1)从事日常劳动、生产或从事监狱临时指派或同意的劳动的;(2)经监狱安排或同意,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的;(3)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监狱指定,但从事有益于监狱工作或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4)在劳动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职业病种类、名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在生产劳动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6)经监狱确认其他可以比照因工作、残或死亡享受工伤补偿待遇的。另外根据《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以下情形虽属于在劳动中造成,但是不能认定为因劳动死亡,不能享受相应补偿:(1)自杀或自残;(2)打架斗殴;(3)酗酒;(4)违犯监规纪律;(5)犯罪;(6)蓄意违章或故意损坏生产工具;(7)经监狱确认不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五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第七十三条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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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0: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