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就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是由于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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