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长是否需要陪同儿童出国旅行? |
释义 | 儿童出国需要监护人,监护人负责保护身体健康、照顾生活、管理财产、教育培养、代理民事活动和诉讼。监护关系可终止于被监护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能力、死亡或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并可委托他人行使监护权利。 法律分析 一、儿童出国需要监护人吗? 儿童出国需要监护人的。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或精神病人的康复及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应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实施不法行为。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监护人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为被监护人取得民事权利,设定并履行民事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可进行与其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也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或由监护人代为进行。 (6)代理监护人进行诉讼。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有争议时,由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活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可以终止监护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因为年龄小,还不具备从事各项民事行为活动的完全能力,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因此需要监护人对其各项行为进行监护,这也是作为监护人所要付的责任之一。如果监护人不能陪护的,可以由监护人委托其他人对未成年人进行行使监护的权利。 结语 儿童出国需要监护人,监护人负有对其人身、财产和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责任。监护人应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照顾其生活,管理和保护财产,进行教育和培养,并代理其进行民事活动和诉讼。监护关系可在被监护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能力、死亡或法院认定等情况下终止。未成年人由于年龄限制,需要监护人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如监护人无法陪护,可委托他人行使监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八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养和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七十一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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