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 |
释义 | 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可以依据条约和通过检查商品信息来确定。 1、依据条约来确定 确定进口商品的索赔期、质保期时,应与我国法律、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相一致。 2、详细记录商品信息 在进口检验实践中,商检部门应首先在索赔期内做好现场勘察,对商品的规格、数量、重量、包装进行详细记录,防止合同双方内外勾结,骗取商检证书,逃避关税。 一、销售合同签订有什么注意事项? 当我们签订一个销售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对销售货物的商品信息进行明确的协调约定。作为销售商品的供给方,要注意对提供的货物的信息进行准确,谨慎的信息录入。比如;商品的名称,品种,规格等应该进行规范准确的表述。尤其是商品的数量要精确规范。 其次,对销售货物的质量合格标准进行明确的协调约定。作为销售商品的销售方,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销售商品的质量标准严格要求。 如果销售双方对销售的商品有特殊的要求时,应该在合同中说明清楚。 接着,合同订立双方对销售商品支付方式的协调约定。作为销售商品的供给方,要在销售合同中说明货款缴付时间,金额,同时注意说明缴付的金额包不包含税价。需要供给方建议支付一定预定金额之后予以发出销售的商品。 然后,注意销售货物时限检验质量标准进行协调约定。 合同订立双方在订立时,应当对产品质量检验的时间进行约定。在时效期间,如果销售没有出现质量要求或检验合格,产品出现问题,供给方不承担责任。反之,产品在时效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双方合同明文规定,双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刑法》中逃避商检罪怎样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逃避商检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逃避商检罪应当具备行为人主观上有逃避商检的意图和行为人逃避商检的行为情节严重两个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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