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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认购书签了定金,但是认购书没有给我一份,有理由要求退款
释义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后,若双方未能就协议外条款达成一致,购房者有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无法证明对方导致未签订协议,视为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退还定金并恢复原状。
    法律分析
    1、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并交纳定金后,就认购协议外条款未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要求返还定金;2、购房者与开发商均无法证明是对方原因导致未签订房屋认购协议的,视为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恢复原状,退还定金
    拓展延伸
    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收到认购书的情况下,如何合理要求退款?
    在面临未收到认购书的情况下,消费者拥有合理要求退款的权益。首先,消费者可以与卖方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情况并要求退款。如果卖方未能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寻求相关法律支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因为未收到认购书违反了卖方的合同义务。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相关监管机构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消费者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消费者应坚决维护自身权益,合理要求退款,并寻求法律支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后,如协议外条款未能达成一致,购房者可要求退还定金;双方无法证明对方原因导致未签订协议,视为无归责原因,应恢复原状并退还定金。消费者面临未收到认购书情况,有权要求退款。可与卖方沟通并寻求法律支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身权益。向消费者协会或监管机构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寻求法律援助保护合法权益。消费者应坚决维护自身权益,合理要求退款,寻求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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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