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患关系是医疗纠纷吗 |
释义 | 医患关系不是医疗纠纷,医患关系狭义上是特指医生与患者之间相互关系的一个专门术语,广义的医患关是指以医生为主的群体(医疗者一方)与以患者为中心的群体(就医者一方)在治疗或缓解患者疾病过程中所建立的相互关系。 一、医疗纠纷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特点是: 1、发生在医患之间。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患主要是指病人,有时也包括病人家属。 2、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病人的生命权或健康权受到了侵害。 3、医患对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后果及产生的原因或如何处理出现了分歧。 医疗纠纷的性质是: 是医疗机构与病人及其家属之间就病患等情况进行诊疗护理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纠纷。 二、医疗纠纷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常见情形有: 1、医疗美容损害引起的纠纷。 2、诊疗护理过程所致的医疗纠纷。这类纠纷是医患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类。 3、因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学认知及专业知识局限,或医务人员的解释态度等导致他们认为该医疗后果并非正常后果,而发生的纠纷。 4、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损害纠纷等。 三、医生如何应对医疗纠纷 根据《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法发〔2014〕5号的通知,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是很重要的。一、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二、有时间观念。病案书写有很强的时间概念,每种记录要求写明时间,甚至时、分都要进行记录。三、相关技术操作记录要全面。临床上有许多诊断及治疗性的操作,由于病程记录未记载而引发纠纷。四、查房记录要全面。上级医生查房时要做好认真的记录,对于疾病的诊断依据、鉴别诊断、病情分析、相关检查结果的分析、危急值的处理,病情预后预测、治疗方案的调整等都要详细记录在案。五、检查结果分析处理要记录。检查报告结果无分析、无处理,失去及时诊断及早期治疗机会;重要的检验单、报告单丢失,使治疗缺乏依据,导致医方医疗技术及责任问题。六、加强医患沟通避免医疗纠纷。因患者对医学认知所限,加之疾病困扰、因病忧郁、焦虑与恐慌,对病情及治疗方法、转归等认识存在偏差、误解甚至曲解,他们迫切需要掌握与疾病有关的医疗信息,因而医患沟通不可或缺,可以说良好医患沟通是维持医患和谐关系的根本途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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