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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留置时间上限是多少?
释义
    留置是一种介于行政警察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旨在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或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可以提请公安机关配合。
    法律分析
    留置是一种介于行政警察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旨在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这种措施有助于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的一项有效措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
    由于留置不属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适用对象既可能是违法违纪的,也可能是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留置是在24小时监控下,从留置的第一分钟到解除留置前的最后一分钟都处在监控之下。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关于留置的时间《监察法》有明确的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拓展延伸
    留置措施可以延期吗?
    根据我国《监察法》规定,留置措施可以延期,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可能需要更为严重的留置措施,如“留置+监视居住”。此外,《监察法》还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监察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移送司法机关。因此,对于留置措施的延期,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操作合法合规。
    结语
    留置是一种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行为活动。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需经集体研究决定,设区市以下监察机关需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需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次,但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若监察机关发现留置措施不当,应及时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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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8: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