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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管用吗
释义
    相关案例话说张先生和王女士结婚了。婚房是两家人一起出资买的,总价100万。但是张先生家里出了90万,王女士家只出了10万。办房产证的时候,王女士希望将自己的名字加上,而张先生则很是大度,虽然他家出了总价的90%,但张先生为了表示诚意,坚持不写自己的名字,所以房产证上只有王女士的名字。过了没几年,由于种种原因,夫妻两人感情破裂了,离婚的时候面临财产分割。此时这套房子已经升值到了200万。那么法官会如何判决呢 法官的判决是:这套房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应该认为是双方父母出资按照比例共同拥有,也就是说,张家占了90%的股份,王家占了10%的股份,离婚的时候,张家可以得到180万,王家则是20万。【可参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定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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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