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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外地户口在办理护照要什么资料
释义
    本文介绍了外地户口在成都办理护照所需的资料、办理流程、申请条件和申请提交等内容。申请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社保证、高等院校证明或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和证明,并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出入境管理局官网填表预约、填表、交表、付费、领取办证回执和凭身份证和回执领取。申请人还需了解办理流程、申请条件和申请提交等内容。
    法律分析
    一、关于外地户口在成都办理护照所需的资料
    1. 身份证
    2. 户籍证明
    3. 对于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一年或以上的成都市居住证(即办理了至少一年)
    4. 从申请月起倒数连续一年的成都市社保证(断过或补交均不计算)
    5. 高等院校在读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
    以上资料即为在成都办理护照所需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证明。
    二、办理流程
    1、上户口所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局官网填表预约;
    2、按照预约时间带上证件去出入境管理局填表、交表;
    3、按要求用银行卡付费;
    4、领取办证回执;
    5、在回执上所示领证日期或之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回执领取。户籍地15个工作日,非户籍地须30个工作日。
    三、申请条件
    1、我市常住户口居民的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
    2、在我市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3、居住我市的60周岁(含)以上的居民;
    4、居住我市的居民换补发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的;
    四、申请提交
    1、申领护照的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由一名监护人陪同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2、十六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的除外;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构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书,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原护照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3、申请人需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签名,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可以不签名。签名以习惯书写方式签名,少数民族可使用本民族文字签名。
    4、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因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新护照上将加注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号码,也可以申请在该加注项上打印其他两个曾持普通护照的号码。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护照法》的规定,护照是出国、出境、参加国际条约或者活动、进行国际交流或者生育等情形下必须持有的有效证件。因此,成都市民在办理护照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 身份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身份信息;
    2. 护照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填写《护照申请表》,提供个人信息和出入境相关信息;
    3. 近期彩色证件照片:申请人需要提交近期彩色证件照片,用于制作护照;
    4. 签证费:申请人需要支付护照办理的签证费;
    5. 其他材料:根据个人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工作证明、学生证明等。
    在准备资料方面,申请人应当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会影响护照的办理进度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后果。
    此外,《护照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交护照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护照。逾期未领取护照的,或者护照遗失、损毁的,应当及时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补发护照。
    结语
    外地户口在成都办理护照所需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户籍证明、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社保证、高等院校在读学生证明,办理流程包括上户口所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局官网填表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带上证件去出入境管理局填表、交表、按要求用银行卡付费、领取办证回执、在回执上所示领证日期或之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回执领取,户籍地15个工作日,非户籍地须30个工作日。申请条件包括我市常住户口居民的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在我市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居住我市的60周岁(含)以上的居民、居住我市的居民换补发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由一名监护人陪同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十六周岁以上的申请人需采集指纹,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构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书,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原护照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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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