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交通费用,需要票据。出事故当天的第一张出租车费用,或者抢救车费用,可以报,其他都是公共汽车费用,才可以报; 2.营养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可以适当赔偿点营养费用; 3.误工费用,需要医生的病假单,公司的误工证明,公司的工资单,税单(如果退休了,没误工费用); 4.护理和伙食费用,需要医院的方的证明,保险公司会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来的; 5.第二次医疗费用,需要医院放的证明; 6.医药费用:医院的发票扣除不属于医保范围及不合理的用药,(进口药费基本都被剔除); 7.伤残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 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