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要准备什么材料 |
释义 | 交通事故赔偿要准备的材料有: 1、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2、伤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居住证; 3、车房身份、地址、联系方式; 4、病历及出院小结; 5、法医鉴定书、医疗证明; 6、医疗费单据、医疗费明细清单; 7、法医鉴定费单据; 8、护理费票据和护理协议、护理费收条及护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护理人员误工证明及工资表; 9、本人误工及收入证明、工资表或者银行流水、居委会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单位工资表、完税凭证; 10、交通费票据; 11、财物损失物价鉴定书、购置发票、停车费、施救费票据、鉴定费票据; 12、肇事车辆保险单、保险费发票、保险卡复印件; 13、受伤者的相关照片; 14、其他资料等。 交通事故纠纷向法院起诉流程: (1)立案,受害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和相关材料,包括: ①受伤者身份证明; 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③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④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⑤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⑥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⑦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⑧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⑨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2)庭前准备,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 (3)开庭审理,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4)裁判,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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