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才算是夫妻分居呢 |
释义 | 夫妻分居是指一方搬迁出原来夫妻共同居住的地点,在外租房或在自有的其他单独成套的房屋中居住。想要证明夫妻分居的,应当提供租房合同或居委会的证明等证据。 一、分居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 分居证据包括: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或双方承认分居录音;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长期以居住地址接收包裹信件等证据; 3、居委会居住证、网格居住登记信息、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的信件和电子邮件可以证明双方的感情不和分居; 5、共同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 6、一方向另一方发送书面分居文件,邮寄,备注:分居协议,保留邮寄订单和信息。 三、起诉离婚怎么找分居证据 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一方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证明之后,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证明,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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