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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有哪些税收优惠
释义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属于税法规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其取得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营利性医疗机构”。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仅指机构自身的各项税收,不包括个人从医疗机构取得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下同);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舰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但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国家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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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