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只收钱,不办事? |
释义 | 物业只收钱不办事,业主可以举报或者联名辞退物业公司。 具体的解决办法有下列几项: 1、物业收物业费,不为业主服务,或者物业有主要工作缺欠,业主要取证,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或者少缴物业费; 2、要是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此事; 3、乡镇还有市县都有物业办公室,可以去那里反映此事; 4、业主们可以组织起来签字,统计有多少户对物业不作为不满意,要是达到三分之二,可以联手辞退小区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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