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索赔的地点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代理在货物的始发站、目的站或损失事故发生钧_中间姑,可以书面的形式向承运人(第一承运人或最后承运人或当事承运人)或其代理弧提出索赔要求。 (2)索赔的时限 ①货物损坏(包括短缺)属于明显可见的赔偿要求,应从发现时起立即提出并最迟延至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②货物运输延误的赔偿要求,在货物由收货人支配之日起21天内提出。③货物毁灭或遗失要求,应自填并货运单的之日起120天之内提出。任何异议均按上述规定期限向承运人以书面形式提出。除承运人有欺诈行为外,有权提取货物的人如果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将丧失对承运人诉讼的权利。④对于提出索赔的货物,货运单的法律有效期为2年。 一、航空货物索赔的索赔人 有权提出索赔的人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货运单上列明的托运人或收货人。托运人、收货人是指主运单上填写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的应是主运单上填写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客户或分运单上的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他代理应向主运单上填写的托运人或收货八提出索赔。 (2)持有货运单上托运人或收货人签署的权益转让书的人员如下。 ①承保货物的保险公司;②索赔人委托的律师;③有关的其他单位;④集运货物的主托运人和主收货人。如果收货人在到达站已将货物提取,则托运人将无权索赔j如托造火要求索赔的话,应该有收货人出具的权益转让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