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航空货物索赔的地点和时限规定 |
释义 | 索赔地点及时限规定:托运人可在始发站、目的站或中间站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货物损坏应在14天内提出,运输延误应在21天内提出,货物毁灭或遗失应在120天内提出。货运单有效期为2年。 法律分析 关于索赔地点,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代理在货物的始发站、目的站或损失事故发生的中间站,可以书面的形式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 关于索赔时限: 1.货物损坏(包括短缺)属于明显可见的赔偿要求,应从发现时起立即提出并最迟延至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 2.货物运输延误的赔偿要求,在货物由收货人支配之日起21天内提出。 3.货物毁灭或遗失要求,应自填并货运单的之日起120天之内提出。 4.对于提出索赔的货物,货运单的法律有效期为2年。 拓展延伸 航空货物索赔的程序和要求 航空货物索赔的程序和要求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和航空公司而有所差异。一般而言,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失、延误或损坏时,索赔程序如下:首先,及时通知航空公司并提交索赔申请,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如货物清单、运输单据等。其次,航空公司将进行调查,并根据国际航空运输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评估索赔的合理性。最后,根据调查结果,航空公司将决定是否接受索赔,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赔偿或协商解决。索赔时限通常在货物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具体要求可参考国际航空运输协定和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请注意,不同国家和航空公司可能有不同的索赔程序和要求,建议在索赔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 结语 索赔要求需根据不同国家和航空公司的规定而定。一般而言,货物损失、延误或损坏时,应及时通知航空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航空公司将调查并评估索赔的合理性,最终决定是否接受索赔并进行赔偿。索赔时限通常在货物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具体要求请参考相关法律规定。请注意,不同国家和航空公司可能有不同的索赔程序和要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 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法》第117条,托运人应当对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因航空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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