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人事争议仲栽办案规则》 第十九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亊人应当在仲栽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亊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十条当亊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亊人的申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亊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亊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第二十—条仲栽委员会依法调査取证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 第二十二条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亊项,本规则未规定的,参照民亊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009年1月1日公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一次对劳动仲裁阶段的举证期限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当事人开庭时才提交证据,将面临仲裁委员会不予组织质证的风险。 仲裁阶段的举证期限由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并且会在《举证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中写明,一般为10天或15天,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立案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因此,企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全面了解和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各种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和材料。 对于某些特殊证据,如需要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调査取证的,或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且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 看了上述这些,相信大家对于劳动争议仲裁举证期限都有所了解了。当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受理我们的案件后,会给我们发通知,通知中会明确的写出具体的举证期限,我们一定要在期限内提供相应的证据,不然产生的后果需要我们自己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