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缴期内公司注销还需缴纳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解散时,公司的资产足以清偿所有的债务,未缴纳的出资无须认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当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果公司不自行清算,则债权人和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负责通知债权人,并办理债权人的登记工作,同时负责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方案。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按照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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