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期付款不会坐牢,是民事纠纷。债务人分期履行债务,但担保人没有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和方式,义务履行没有明确要求。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担保人应在整体债务结束时承担担保义务。分期付款不会坐牢,因为这属于民事纠纷。对于此类担保合同的债务人,虽然是分期履行债务,但就担保人而言,合同未明确约定担保的具体期限和方式,担保人对整体债务的担保没有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加以明确,其义务的履行没有以约定的方式明确加以要求。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要求其在合同整体债务结束时一并承担担保义务并无不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